THE DEFINITIVE GUIDE TO 預防踢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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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絕大部分的房仲業者為避免法律糾紛,都會誠實告知房屋是否屬於凶宅。若擔心遇到少數故意隱瞞事故的房仲,也可以多向幾家房仲接洽,更能夠全面了解房屋的狀況。

如果物業是「連租約」出售,必須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內清楚列明。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,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「連租約」,要了解清楚「租約」中的租金、按金、租約條款、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。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,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,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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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與另一位共有人分權共有該項物業,你可以隨時將你的物業權益出售給買家,而無需另一位共有人的同意和協議,因為分權共有人均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部分。

業權註冊紀錄是已註冊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。已付出有值代價及管有物業的真誠買家在註冊為擁有人後,即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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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宅若果傳聞有超自然靈異現象例如鬧鬼,就稱作鬼屋。但鬼屋跟凶宅並無絕對相關,凶宅不見得鬧鬼,且絕大多數的鬼屋沒有發生過任何命案。

如果買方明知所購房屋是凶宅卻故意隱瞞,使銀行人員錯誤判斷而超額貸款,將涉及刑法詐欺罪的問題。

一些較小的瑕疵,比如臨約中賣家承諾保留相關傢俱電器,但實際交收時未兌現,買家也很難以此理由成功「踢契」。

根據房屋條例,居屋單位若非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,首兩年是不可以自由轉讓物業業權。若是未補地價的居屋聯名業主想透過轉名把業權轉讓給近親,業主需要向房屋署申請「除名」或「加名」及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,並得到房屋署批准才能進行,而且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:

凡中介人所收之按金及上期只為代收性質,必須由業主簽名收妥後才作實後合同才生效(即為本合同生效的條件),否則代收之訂金按原數退回,中介人不需負任何責任。

作为业主的律师要确保物业顺利完成交易,尽责地与买方律师保持沟通;作为买家律师要熟悉验契,确保买入的物业业权完好无缺。

值得注意,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「負資產」(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),需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列明,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,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,直至賣方能證明「尚欠銀行餘款」不會超過「售價餘款」,以保障雙方利益。因為根據法律案例,相關條款必須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列出,未必可以在「正式買賣合約」中再加入跟「臨約」不同的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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